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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学位办[2006]6号)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保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培养质量,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委托,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制定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现将该指导性培养方案转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研究,在培养工作中落实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本单位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于2006年3月底前报秘书处备案。

  附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创作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具备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水平的艺术创作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学科领域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学科领域包括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艺术设计、舞蹈、美术等。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

  (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采用全国联考和各招生单位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着重考核学生的整体素质以及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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