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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学位办[2006]5号)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保证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质量,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委托,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制定了《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现将该指导性培养方案转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研究,在培养工作中落实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本单位的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于2006年3月底前报秘书处备案。

  附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具备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某一领域的实际工作。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招生对象与入学考试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运动实践经验,并具有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者,也可以报考。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采用全国联考和各招生单位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着重考核学生的整体素质以及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2-4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四、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公共课、专业领域核心课、选修课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从事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及社会体育指导等工作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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