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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财政部关于下达2005年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落实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财政部关于下达2005年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落实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2005年12月13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下达2005年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经教育部和财政部复核的各地确定的392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给予奖励支持。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措施,体现了国家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也是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好《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实训基地建设的导向作用,增强针对性,引导职业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现就落实《通知》精神,做好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选购设备应为实训设备(不宜选购实验设备),以增强实践教学,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

  2.日前我部贷款办下发的119号文提出的设备推荐目录只是供学校参考。各地各职业学校要按照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生今后就业主流企业用人岗位的要求,认真研究确定所需的设备采购目录。必要时,应邀请有关行业企业的专家对拟购设备进行论证。

  3.设备选购要注意适时性和前瞻性,充分考虑行业企业现实的设备水平以及技术进步将对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能力提出的新要求,以满足就业需求为基本原则。

  4.数控和汽修设备原则上按照教育部拟颁布的专业仪器设备配备标准有关实践教学的设备要求选购;计算机专业设备的选购要符合该专业的专门化方向和学生就业的要求;电工电子专业设备的选购要充分考虑中等职业学校以电器电工维修、机电一体化和自动控制为主的实际需要,以现代化、智能化实训设备为重点,防止以学科性、验证性设备为主的倾向。要有利于学生就业能力的训练和形成,有利于学生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学习研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教财〔2004〕9号)和《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教财〔2005〕12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对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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