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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4号――关于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第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 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 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 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 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24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备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4. 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日至8月13日。现场确认地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定。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证明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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