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成套设备资源,依照建设项目批准设计中所列机电设备目录,按国家规定的设备品种范围商有关部门落实供货。
2、组织成套项目设备分交订货。按照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实际进度和基本建设计划,组织大型设备预安排和年度设备分交、订货,实现按质、按量、按议定合理价格、按时供货。
3、按批准的设计要求组织新产品订货和参加新产品的试验和鉴定。
4、参加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概算调整、决算审查,对建设项目成套设备价格调整、超概算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说明。
5、负责协调、处理成套设备供应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合理纠纷。平衡调剂建设项目的积压设备,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投资效益。
6、受项目法人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主要设备的招标、议标、专家论证等工作。
7、提供煤炭成套设备的技术、经济咨询服务,组织煤炭成套设备业务和技术培训。
8、组织大型设备的监造、中检、协调等工作。重点参与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
9、了解项目进度,解决设备成套中的问题。
10、项目法人委托办理的其它有关事宜。
第八条 省(区)煤炭成套单位的职责是:
1、参与本省(区)建设项目预审。
2、审查所担负建设项目编报的成套设备总体分交和年度分交资料。
3、组织建设和设计单位参加分交订货,并按时做好订货总结,为建设单位处理合同未尽事宜。
4、负责协调省(区)内订货产品的合同纠纷、质量事故、设备催交等工作。
5、负责所担负煤炭建设项目成立设备管理、积压设备的调剂。参与主要设备到货验收、安装调试期间的现场服务。
6、了解本省(区)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协助解决设备成套中的问题。
7、承接总公司或项目法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 建设单位的职责是:
1、编制成套设备分交订货资料,按委托协议内容及成套设备供应的规定,及时准确编制总体分交资料、大型设备预安排计划、年度设备计划和设备订货合同。
2、负责建设项目设计内所有机电产品的设备成套,并做好订货总结。
3、负责本单位成套设备催交调度,深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成套设备供应中发生的问题。
4、负责本单位成套设备到货验收、保管、维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