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基本建设项目成套设备工作暂行办法
(1994年1月10日 煤炭工业部)
第一章 总则
设备成套工作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坚持设备成套供应有利于充分发挥煤炭工业的群体优势,在设备成套订货中可以保证质量、控制价格、按时交货、改善服务,维护煤炭行业的正当权益。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用招标等形式,引入竞争机制,做到合理采购,同时要防止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腐败现象,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完善设备成套工作。
为适应煤炭工业扩大再生产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证煤炭建设项目的物资需求,确保国家煤炭建设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创造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煤炭设备成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为煤炭基本建设服务为宗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做到采购的产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真正有效地使用投资。
第二条 使用用国家投资建设的煤炭项目坚持实行按项目成套、按项目管理。“中煤设备成套总公司”负责组织煤炭建设项目的设备成套工作。
第三条 成套部门是受项目法人委托负责项目设备成套工作的代表,为项目法人服务,对项目法人负责。
第四条 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内的煤炭项目原则上都要通过成套组织设备供应,其各单项工程设计内的机电产品,均属设备成套供应范围(成套项目设备供应目录见附录一)。项目内需要进口的设备,成套部门要组织项目单位统一向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审批手续。
第五条 成套设备分交订货时对大型设备或批量大的长线机电产品要采用招标、议标的方式,择优选购(成套设备招标目录见附件二)。
第六条 煤炭设备成套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及有关财经纪律的规定。
第二章 设备成套工作分工
第七条 要坚持、完善煤炭工业多年已形成的成套管理体制。中煤设备成套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是煤炭工业部(以下简称部)和国家能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的直属公司。它既承担组织煤炭建设项目的设备成套工作,又受主管部门委托负有对煤炭建设项目设备成套进行归口管理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