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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09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整车台架振动行驶试验方法

  B.1 概述
 
 本附录给出了一种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整车台架振动行驶试验的推荐方法。
  B.2 试验设备
 
 试验在摩托车底盘测功机上进行。底盘测功机应满足GB/T 24156中附录A的要求。
  受试车辆的驱动轮与转鼓接触。在转鼓上安装对称的凸块(如图B.1所示),凸块外圆弧高出转鼓10 mm,凸块外圆弧的半径应尽可能大圆弧过渡,以减小车辆驱动轮在转鼓上转动时产生切线方向的冲击力。
  图B.1 转鼓凸块安装示意图(略)

  B.3 底盘测功机上的运行循环
  每个大循环由11个小循环组成,每个小循环行驶6 km。试验总里程按GBlT 5374的规定进行。
  在前9个小循环中每一循环停车4次,每次停车15 s;5次减速,从循环速度减至15 km/h,然后加速至表B.1所规定的最高车速(如图B.2所示)。如果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小于表B.1所规定的最高车速,加速至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
  第10个小循环受试车辆以70 km/h等速运行。如果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小于70 km/h,按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运行;如果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大于120 km/h,以90 km/h等速运行。
  第11个小循环从起始点起以最大加速度加速至70 km/h,行驶3 km后减速并停车15 s,然后又以最大加速度加速至70 km/h运行直至循环结束。如果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小于70 km/h,只加速至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如果受试车辆的最高车速大于120 km/h,加速至90 km/h。
  表B.1 各个循环的最高车速

┏━━━━━━┳━━━━━━━━━━━━┓
┃  循 环 ┃  循环最高车速/(km/h) ┃
┣━━━━━━╋━━━━━━━━━━━━┫
┃ 1     ┃          65  ┃
┃ 2     ┃          45  ┃
┃ 3     ┃          65  ┃
┃ 4     ┃          65  ┃
┃ 5     ┃          55  ┃
┃ 6     ┃         45  ┃
┃ 7     ┃          55  ┃
┃ 8     ┃         70  ┃
┃ 9     ┃          55  ┃
┃10     ┃         70  ┃
┃11     ┃         70  ┃
┗━━━━━━┻━━━━━━━━━━━━┛

  图B.2 前9个试验循环(略)
  a) 试验应在室温25℃±5℃,相对湿度小于95%的条件下进行。
  b) 试验前应对照受试车辆的电气安全标志、使用维修说明书(包括电气线路图、注意事项)的内容核查电器件的工作状况。
  c)检查受试车辆的蓄电池、电动机、充电组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重复检验。
  d) 核对受试车辆的VIN编号、电动机型号、蓄电池型号及首次充电日期。
  e) 关闭受试车辆的照明、信号装置以及辅助设备(试验有特别要求时除外)。
  f) 尽可能采用自动驾驶仪按预先设置的运行规范自动驾驶,如由人工操作,驾驶员及受试车辆的载质量应符合GB/T 5378的要求。
  g) 受试车辆的负载、轮胎气压及摩擦副用润滑汕的黏度都应符合车辆制造厂的规定。
  h) 受试车辆的车况应良好,试验前至少已走合行驶100 km。
  i)底盘测功机转鼓上的对称凸块应安装牢固,旋转过程中不可松动。
  B.4 试验方法
 
 用车轮夹紧装置把受试车辆的非驱动轮紧固在底盘测功机上,驱动轮的轮轴与底盘测功机转鼓轴处于同一垂直平面内,固定试验用的配载伸缩套筒龙门架,砝码载荷配重着力于车辆座垫的中部(如B.3所示)。

  图B.3 受试车辆的安装(后轮为驱动轮时)(略)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整车震动台架试验应尽可能连续进行。
  受试车辆的行驶速度达不到设计最高车速的70%或者车辆制造厂安装在车上的仪器指示车辆应该停止时,应该停车。
  允许交替使用2~3组蓄电池,每次更换蓄电池的时间应不超过15 min。每1个大循环结束后应检查各总成、零部件的功能是否有下降,各紧固件是否松动,减震器是否渗漏液,车架等结构件是否变形、开裂,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同时检查、调整蓄电池极柱、插接件、电动机组件、调速器组件。检查、保养时间应不超过15 min,并需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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