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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09

  5.3.4 转向机构装配要求
  5.3.4.1 车辆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
  5.3.4.2方向把应能灵活转动,无阻滞现象,转动至极限位置都不得与其他部件发生干涉。制动器、操纵机构应能调节,调节余量应不小于调节量的三分之一。操纵拉索、仪表软轴、电缆、制动软管等的长度应略有裕度,不得在方向把转动时被夹持,不应影响相关零件的正常工作。
  5.3.4.3方向柱应无轴向窜动。
  5.3.4.4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路面直线行驶不得跑偏,骑行时方向把不应有振摆、路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
  5.3.5 制动机构装配要求
  5.3.5.1 电动摩托车的行车制动,制动手柄、制动踏板的空行程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要求,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无规定时按下列要求:
  a)鼓式制动手柄的空行程(离支点150 mm处)一般为10 mm--20 mm;
  b)液压盘式制动手柄的空行程(离支点150 mm处)一般为5 mm~10 mm;
  c)制动踏板的空行程一般为20 mm--30 mm。
  5.3.5.2 制动手柄或制动踏板应在全行程的314以内达到最大制动效能,当停止施加作用力时,制动力应能随之消失。控制力大小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5.3.5.3行驶过程中不得有自行制动。
  5.3.6 传动机构装配要求
  5.3.6.1 电动机安装应牢固可靠,应能正常工作,运行时不应有异响、抖动。
  5.3.6.2链传动机构的传动链条应能灵活运转,无异常声响。其下垂度应符合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
  5.3.6.3带传动机构的传动带应能灵活运转,无卡滞或打滑松脱。
  5.3.6.4轴传动机构的传动轴应能灵活运转,无异常声响。
  5.3.7行驶机构装配要求
  5.3.7.1 车轮总成中的轮辋的端面圆跳动和径向圆跳动都不应大于3 mm。
  5.3.7.2轮胎胎冠上花纹的深度应不小于1.6 mm,轮胎型号标记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5.3.7.3辐板式车轮紧固件完整齐全,应按技术文件规定的扭紧力矩紧固。
  5.3.7.4行驶中减震器不得卡滞或有异常声响,左右减震器弹簧的刚度应保持基本一致。
  5.3.8仪表和电气设备装配要求
  5.3.8.1 灯具、信号、仪表和电气设备装置及其开关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行驶中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或失效。所有开关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关。
  5.3.8.2所有电气导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插接件应连接可靠,无松脱。
  5.3.8.3 电气仪表应工作正常,绝缘应可靠,无短路,蓄电池无泄漏及腐蚀现象。
  5.3.8.4车速里程表应能正常工作,软轴不得打滑、松脱。
  5.3.9 安全防护装置装配要求
  5.3.9.1 转向锁止防盗装置,应安装牢固可靠,能有效锁止。
  5.3.9.2后视镜安装应牢固可靠,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当行人等接触后视镜时,应具有缓和冲击的功能。
  5.3.9.3 座垫应安装可靠,无松脱。
  5.3. 10 电动三轮摩托车装配要求
  5.3. 10.1 电动边三轮摩托车边斗,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厢体、驾驶室应牢固地安装在车架上,不能因震动而松动。
  5.3. 10.2 电动边三轮摩托车的边车前束及主车外倾应符合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要求。
  5.3. 10.3封闭式厢体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车门和车窗应能轻便启闭,门锁应牢固可靠,不得自行开启,门窗应良好密封。
  5.3. 10.4 敞开式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厢体的挡板和地板应平整。座椅和扶手应安装牢固。
  5.4 外观要求
  5.4.1电动摩托车需外观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无缺损,联结件连接牢固。
  5.4.2覆盖件应合缝平整、间隙均匀,无明显错位。
  5.4.3涂层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结合牢固,外露表面不应有明显的麻坑、斑点、杂色、裂痕、气泡、划伤、流痕。非外露表面不应有露底或明显的流痕、裂痕。
  5.4.4镀层表面色泽应均匀,不应有烧黑、鼓泡、剥落、锈蚀、露底、毛刺或划伤。
  5.4.5塑料件表面色泽应均匀,无明显划伤、飞边、凹凸不平。
  5.4.6焊缝应平整、均匀,不应有漏焊、虚焊、夹渣、裂纹、气孔及飞溅物等缺陷,如有高出工作表面的焊瘤、焊渣必须修平。
  5.4.7座垫应丰满,缝边或折边清晰,曲面光滑,无皱折、褪色、破损。
  5.4.8贴花应平整、光滑,元气泡、翘边或明显的错位。

6 试验方法

  6.1 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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