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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泉州天后宫正殿维修工程补充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泉州天后宫正殿维修工程补充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670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泉州天后宫正殿维修工程补充设计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12]1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屋面揭瓦后椽望糟朽情况的现场照片,补充设计变更部分的原方案及原设计预算,以便对变更情况作出比较。
  (二)对大木构件进一步核查,尽量采用修补、加固的方式维修,控制更换量。
  (三)屋面的维修应尽可能保持原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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