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其他支出
新制度用“营业外支出”科目替代老制度中的“其他支出”科目,内容有所变化。调帐时,直接建新帐。
27、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外单位投入资金、专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
新制度取消了以上科目,而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调帐时:
将“专项工程支出”科目中的待转已完工程支出中的“实际成本与固定基金”对冲,
借:固定基金
贷:专项工程支出
将“专项工程支出”科目中的待转已完工程记录的应计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支出,冲减专用基金。
借:专用基金
贷:专项工程支出
不足部分,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
贷:专项工程支出
按上述规定及专用基金调整顺序调整后,再将上述各科目的余额转入实收资本中,分录:
借:固定基金
流动基金
外单位投资资金
专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
贷:实收资本
28、折旧
调帐时,直接把“折旧”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折旧”科目。
29、拨入专项资金
原制度中的此科目主要核算单位由上级和财政部门拨给的各项专用款项,并且主要用购置设备、扩建、改建等,在调帐时,将其余额转入实收资本。
30、专项借款、流动资金借款
新制度取消了上述科目,增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调帐时,分析“专项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的余额,属于一年内需偿还的,转入“短期借款”,分录为:
借:专用借款或流动资金借款
贷:短期借款
属于一年以上偿还,转入“长期借款”,分录为:
借:专项借款或流动资金借款
贷:长期借款
31、进销差价
新制度未设置此科目,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应增设“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调帐时“进销差价”科目的余额转入“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32、预提费用
新老制度均设置此科目,且内容一致。
33、应付款
调帐时,把“应付款”的余额直接转入“应付帐款”中去。
34、其他应付款
新老制度都有此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变化。调帐时,应将“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直接沿用。
35、应交税金
新老制度都有此科目,但核算内容有变化。调帐时,将余额直接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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