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资产”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由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其它待摊费用。
调帐时,单位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1/对“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属于一年内可以摊销的费用,仍保留在该科目内不予结转;属于一年以上摊销的费用,转入“递延资产”科目,分录:
借:递延资产
贷:待摊费用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凡已完工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仍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予结转;凡未完工的,其实际支出仍保留在“专项工程”或“转项工程支出”科目,与其它未完工程支出一并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完工后,再按新的制度要求,转入“递延资产”科目。
9、现金
新老会计制度均有“现金”科目,其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现金”科目增加外币资金核算内容。
调帐时,应将“现金”外汇券”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帐中的“现金”帐户。
10、银行存款、专项存款
老制度中的“银行存款”和“专项存款”余额,均转入新制度中的“银行存款”科目中去,即取消“专项存款”科目。
11、业务周转金
新制度取消了此科目,单位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通过“其他应收帐”核算的单位,应将“业务周转金”科目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业务周转金
通过增设“备用金”科目的单位,直接将“业务周转金”科目余额转入“备用金”科目,分录:
借:备用金 贷:业务周转金
12、预付款
新会计制度允许保留此科目。
13、应收业务收入
新制度取消了“应收业务收入”科目,设置“应收帐款”科目。调帐时,把“应收业务收入”的余额转入“应收帐款”的借方。
1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科目保留且内容一样。
15、预付工程款
新制度取消了此科目,设置“在建工程”科目。调帐时,将“预付工程款”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工程款
16、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财产盘盈
新制度把这两个科目合并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已列入待处理的固定资产损失和盘盈,在执行新制度前应按老办法处理完毕,不存在调帐问题;已列入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盘盈,尚未处理完毕的部分,应分别自“待处理财产损失”和“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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