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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国家机关附属宾馆、招待所行业比照执行新会计制度的通知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附属宾馆、
 招待所行业比照执行新会计制度的通知
 (1994年1月28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财政部(94)财文字第2号对《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附属事业单位比照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请示》的批复,经研究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央国家机关附属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宾馆、招待所行业执行新的《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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