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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行业机械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

  (二)标准化人员应参加对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的评审。
  (三)工作图设计阶段,对图样及技术文件进行标准化审查。
  (四)审查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草案。
  第七条 新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标准化审查,除应遵循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外,尚应按JB/T5054.7《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标准化审查》进行。主要内容有:
  (一)所设计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规定;
  (二)优先采用定型的设计方案(结构方案)、标准件、通用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标准件,以提高设计的继承性和产品的标准化程度;
  (三)合理选用优先数系、零件的结构要素等基础标准和原材料标准;
  (四)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达到正确、完整、统一。

第三章 新产品试制和鉴定标准化审查

  第八条 在新产品试制的准备阶段和试制过程中,均应认真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在完成试制,进行新产品鉴定前,应提交新产品标准化审查报告,作为必备技术文件供鉴定中评价产品的标准化水平。标准化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一)产品种类、主要用途和生产批量;
  (二)产品图样、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统一性;
  (三)产品标准化系数;
  (四)标准化经济效果;
  (五)产品基本参数及性能指标符合产品标准情况;
  (六)贯彻各类标准情况及未贯彻的原因;
  (七)对新产品标准化情况的综合评价;
  (八)工艺标准化情况;
  (九)工艺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统一性;
  (十)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十一)标准化审查的结论性意见。
  第九条 对工艺文件的标准化审查,按JB/Z338.7《工艺管理导则 工艺文件标准化审查》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 选型配套设计标准化审查

  第十条 为评定选型配套设计是否符合标准化要求,应在交付设计前完成标准化审查,并提出选型配套设计标准化审查报告。该报告作为报送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时必备的技术文件。
  第十一条 选型配套设计标准化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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