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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目录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第八条 大地测量成果统计表的编制
  1、大地测量各类成果统计表的格式见《测绘成果目录式样》(试行)的表一至表七。
  2、大地测量成果数量多,统计表分区编制时,以1∶100万国际图幅为分区范围。
  3、统计表中各类大地测量成果条目的编写原则规定如下:
  天文测量--按点编写,一个天文点为一个条目;
  长度测量--按边编写,一条基线或一条拉伯拉斯边为一个条目;
  三角(三边)测量--按测区编写,一个测区为一个条目;
  导线测量--按条编写,一条导线为一个条目;
  空间大地测量(A、B、C级)--按点编写;
  (其他等级)--按测区编写;
  水准测量--按路线编写,一条路线为一个条目;
  重力测量(基本、一等)--按点编定;
  (二等、加密)--按测区编写;
  (水准路线上)--按路线编写。
  4、统计表中成果目录编排的次序规定的:从高等级到低等级、由北向南、由西向东顺序编排;成果的等级相同时,按施测时间选后为序编排;缺少施测时间的放在相应等级的最后编排。
  拉伯拉斯点的对向两点应紧连编排。
  5、因资料不全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在图上标出位置的成果,在统计表备注栏中应注明“未标图”。
  三边测量成果在备注栏中应注明“三边测量”。
  一项成果跨越分区范围,而数量又无法按所在分区分别统计时(如一个测区的情况),可以将这项成果的总数量分别填写到所涉及的统计表中,加“()”以示与其他按该区统计数量的成果的区别。
  第九条 大地测量成果分布图的编制
  1、全国大地测量成果分布图原则上采用1∶50万、1∶100万、1∶210万三种比例尺的底图绘制,按8开幅面将划分为若干幅。底图上须绘有经纬线和1∶10万图的分幅全国线。
  对于范围小而又分散在不同幅面的小块成果,可拼绘在一张8开图上。这时,各小块要分别绘制自身的图廓、经纬线和比例尺。
  省级大地测量成果分布图的比例尺和分幅方法由各地参照上述原则自行规定。
  2、天文、长度、三角(三边)、导线测量成果标绘在同一张图上,底图的比例尺为1∶50万。
  天文、长度、三角(三边)、导线在图上需逐点标注出点位和点名。三角(三边)、导线在逐点标绘时,需同时绘出方向线、注出网(边)名和相应于统计表中的序号(以下简称“编号”),当密度太大无法逐点表示时,可按测区用框线标绘其范围,并在其中注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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