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通江千佛岩石窟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169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通江千佛岩石窟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川文物保[2012]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通江千佛岩石窟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现状评估和自然灾害评估,特别是“5.12”地震对文物的影响评估,形成评估结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加强环境整治及展示利用规划。通过采取石窟岩体加固、洞窟防渗水整治及窟檐改造等措施,消除文物险情,满足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要求。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通江千佛岩石窟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