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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7月25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25日)修订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
(2008年4月15日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服务水平,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会员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管理规则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秘书处另行制定。

  第三条 申请成为会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协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

  (二)拥护《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和其他相关机构;

  (四)从事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

  (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机构应向秘书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入会申请书;

  (二)本单位章程;

  (三)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本单位业务范围、组织架构简介和主要负责人简历;

  (五)从事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的基本情况;

  (六)会员信息备案表。

  以上材料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五条 秘书处负责对申请加入协会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秘书处向其发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备案通知书》。

  接受协会发行注册服务的企业,应成为协会的特别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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