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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

  第七条 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内容和教学目标

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内容

教学目标

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

一、《内务条令》教育

二、《纪律条令》教育

三、《队列条令》教育与训练

1.单个军人队列动作训练

2.分队队列动作训练

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顽强拼搏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养成良好的军人姿态。

一、武器常识

二、简易射击学理

三、射击动作和方法

四、实弹射击

了解轻武器的战斗性能和基本的射击理论,掌握射击的动作要领,完成轻武器第一练习实弹射击。

一、战斗类型和战斗样式

二、战术基本原则

三、单兵战术动作

了解战斗的基本类型和基本战斗样式,掌握战术基本原则,学会单兵战术的基本动作。

一、地形对军队战斗行动的影响

二、地形图基本知识

三、现地使用地图

了解地形在战斗中的作用和影响,掌握地形图的基本知识,学会识图和用图。

一、行军

二、宿营

三、野外生存

了解行军、宿营的基本程序、方法,培养野外生存能力。

五、课程建设

  第八条 军事教师(包括军队派遣军官,下同)是完成军事课程目标的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按照军事课程教学任务配备相应数量的合格的军事教师。军队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总参、总政有关规定编配派遣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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