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内容和教学目标
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内容
| 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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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
| 一、《内务条令》教育
二、《纪律条令》教育
三、《队列条令》教育与训练
1.单个军人队列动作训练
2.分队队列动作训练
| 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顽强拼搏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养成良好的军人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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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
武
器
射
击
| 一、武器常识
二、简易射击学理
三、射击动作和方法
四、实弹射击
| 了解轻武器的战斗性能和基本的射击理论,掌握射击的动作要领,完成轻武器第一练习实弹射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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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
术
| 一、战斗类型和战斗样式
二、战术基本原则
三、单兵战术动作
| 了解战斗的基本类型和基本战斗样式,掌握战术基本原则,学会单兵战术的基本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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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
事
地
形
学
| 一、地形对军队战斗行动的影响
二、地形图基本知识
三、现地使用地图
| 了解地形在战斗中的作用和影响,掌握地形图的基本知识,学会识图和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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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训
练
| 一、行军
二、宿营
三、野外生存
| 了解行军、宿营的基本程序、方法,培养野外生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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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程建设
第八条 军事教师(包括军队派遣军官,下同)是完成军事课程目标的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按照军事课程教学任务配备相应数量的合格的军事教师。军队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总参、总政有关规定编配派遣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