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团对青海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公报
(国教督[2002]2号 2002年4月12日)
根据《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的要求,国家教育督导团组成五个检查组,于2001年9月至10月期间,分别赴青海、宁夏、内蒙、黑龙江、山西、河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这些地区的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体卫艺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五个检查组在10省(自治区、直辖市)听取教育厅(教委)关于学校体卫艺工作的汇报后,赴市县进行检查,共检查学校 81所,召开座谈会40余次,下发调查表格600余份。通过以上形式的检查,对10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校体卫艺工作有了一个基本了解,现公报如下:
一、各地学校体卫艺工作的基本状况及取得的主要成绩:
这次督导检查的大多数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校体卫艺工作的认识程度较高,能够将体卫艺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工作计划,并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学校体卫艺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普及程度有了较明显的提高。
学校体卫艺工作管理网络基本健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建立了专门的体卫艺管理机构(其中河北省教育厅为思想政治与体育卫生处)。黑龙江省所有地市,广东省、河北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的大多数盟(市)设立了体卫艺管理机构。省、市两级教研机构均配有专或兼职体卫艺教研人员。广东省、黑龙江省许多地(市)、县成立了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各学校都有校领导分管学校体卫艺工作。
学校体卫艺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绝大多数学校配备了专(兼)职体育与艺术教育教师以及卫生保健人员。其中约一半以上的学校配备有专职体育教师,接近一半的学校有专职艺术教育教师与卫生保健人员。
在职体育与艺术教育师资及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工作得到重视。如广东省采“扩”(扩大艺术类专业招生数)、“引”(利用地区优势引进内地优秀师资)、“代”(委托有关高等院校培养)、“培”(对现有未达标教师进行脱产培训)、“奖”(奖励优秀教师)等办法,扩大师资来源渠道,稳定队伍。河北省定期组织体育课评优、体卫科研论文报告会、艺术教师基本功大赛、论文比赛和教学录像比赛,送教下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等培训活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建立中心教研组,组织业务学习以及“跨校授课”、“编写教案”等办法,解决兼职教师多、业务与教学水平不高的矛盾。重庆市把体卫艺师资培训列入“园丁工程”。贵州省教育厅加强高师体育与艺术教育专业院(系)建设,利用教师进修学院对中小学体育与艺术教育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等,都取得良好效果,有效地提高了体育与艺术教育师资的培养能力和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