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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河北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督导检查情况的公报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保证经费投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实施“工程”的领导、组织和管理,特别要注意理顺相关行政部门间的协作关系,形成合力。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将教师继续教育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结合起来,继续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把教师继续教育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考核、评聘的必备条件,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管理”一体化的有效机制,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逐渐走上有法可依、依法治训的良性发展轨道。另外,要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积极探索筹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有效机制。特别是要优先保证各级骨干教师培训和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培训经费。

  (二)要以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为重点,突出骨干教师培训,加大对各级培训者的培训力度,确保“工程”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如期完成

  首先各地要把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师资培训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切实抓紧抓好。

  其次,要加大对各级培训机构培训者培训的力度,使他们率先更新观念、拓展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以先进的培训理念、模式和方法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另外,要始终把骨干教师培训作为重点,做到培训目标明确,培训人员、内容、经费、地点落实,同时建立“培、管、用”为一体的机制,切实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切实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完善省、地、县、乡、校五级培训体系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建设稳定的培训机构和基地。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地)、县、乡、校五级培训网络体系建设。尤其是要注重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使其真正起到为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服务,为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服务的作用。

  (四)加强继续教育的研究,更新培训观念,创新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要不断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研究和实验,本着“边培训、边研究、边探索、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将科研工作贯穿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始终。要把更新培训观念作为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加以研究、总结和提炼,要不断创造新的培训模式,增强继续教育工作实效性,提高我国继续教育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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