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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河北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督导检查情况的公报


  (三)骨干教师、信息技术和师德培训取得明显实效

  10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能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出符合本地特点的继续教育规划,并坚持以全员培训为目标,以骨干培训为重点,把师德教育作为首要内容,以计算机培训为突破口,做到全面规划,分类指导,分阶段推进。如,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等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1999-2003)》,明确了“工程”实施的指导思想、目标、实施步骤及保障等;山西省对骨干教师培训采取“以评带训,管训结合,定期考评,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青海省充分利用东西部对口支援的优势,把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送到上海等地挂职锻炼、学习进修,使骨干教师素质有了显著提高;重庆市把现代教育技术列为培训重点,增加投入、配备机房和多媒体教室,通过验收评估等方式,保证了农村及山区教师的培训。

  (四)建立实验区,注意加强对继续教育的研究与实验

  10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家级继续教育实验区的带动下,还普遍建立了省级继续教育实验区,以点带面,以研带训,以训促研,有力促进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如广东探索了“科研为先导,案例为基础,技术为平台,培训为主体”的研训一体、教培结合的模式。湖北十堰市根据不同校情,构建了适合本地的“三型十环”校本培训模式(即对于欠发展型学校使用“学习--岗练--考评--分层”培训模式,对发展型学校,使用“分层--研训--师导--定向”培训模式,对优先发展型学校使用“定向--专修--独创--发展”培训模式);黑龙江南岗区在“四位一体培训机制(培训、教研、科研和电教)”的研究与实验方面,具有一定特色。

  (五)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已经起步

  自教育部2001年8月在大连召开“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工作会议以后,10省都非常重视,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成立了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并正在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01}2号),认真制定了新课程师资培训的规划和方案,据了解,目前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课程的通识培训已全面展开。

  二、“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继续教育经费稳定来源机制尚未确立,一些地区经费投入明显不足

  实施“工程”是政府行为,但一些地区由于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共同承担培训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尚未建立,政府投入明显不足,甚至骨干教师培训经费有些省都尚未落实。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培训经费也尚未落实。一些地区教师个人负担培训费用及食宿交通费用过多的矛盾比较突出。在督导中发现,越是到基层,落实继续教育的经费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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