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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对部分省(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行督导检查的函

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对部分省(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行督导检查的函
(国教督函[2001]2号)


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海南、广西、四川、甘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国教督[2001]3号文件精神,国家教育督导团将于今年11月对你省(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在每个省(自治区)检查时间为10天左右。期间,听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情况的介绍,召开有关职能部门座谈会。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选择4-6个县(市),每县(市)选择2-3个乡(镇)进行抽查。在县(市)、乡(镇)听取政府有关情况的汇报,召开有关部门座谈会。实地考察若干学校,必要时召开校长、教师和家长座谈会。

  督导检查期间,请各地要严格遵守中纪委、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廉政要求,一切接待从简,不举行宴请、不组织迎送,不送礼品,不为检查组举办舞会,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督导检查具体时间、人员及工作安排另告。

国家教育督导团

2001年10月9日

  附件:
对部分省(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行督导检查的提纲

  对部分省(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行督导检查的提纲是否召开了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做出了哪些重要决定,出台了哪些文件。尚未召开会议的地方准备何时召开,将有何重大政策出台。

  “新三片”地区是如何划分的,各有多少县(市、区),各占人口比例。

  “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落实情况。现状,何时落实这一体制,落实中有何问题?

  建立“一保二控三监管”机制情况。教师工资拖欠情况、原因,目前发放情况、存在问题、原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与税费改革前相比是否下降。拟采取什么措施,确保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未实行税费改革地区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征收及使用情况如何。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教育集资。

  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情况。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的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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