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公告
(2012年第20号)
关于发布《认证认可行风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促进合格评定事业科学发展,推进认证认可系统的行风建设,规范认证认可行业管理,根据中央纪委、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认证认可行业实际,我委制定了《认证认可行风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认监委
2012年7月26日
认证认可行风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合格评定事业科学发展,规范认证认可行业管理,推进认证认可系统的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根据中央纪委、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认证认可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认证认可行风是各级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人员注册、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等机构,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认证认可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全体认证认可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作风、办事作风的综合反映,是认证认可全行业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精神风貌的整体表现。
第三条 认证认可行风建设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履行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履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职责的任务之一。做好认证认可行风建设各项工作是认可、人员注册、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等机构,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认证认可技术服务机构等认证认可从业机构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 开展认证认可行风建设,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自觉履行“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使命要求,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解决认证认可行风中的实际问题出发,努力取得认证认可行风建设的实效。
第五条 开展认证认可行风建设,坚持重在宣传教育特别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社情民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全员参与,实行民主治理,取信于民,利民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