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2010修订)


  第二十九条 如果简要财务报表包含已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比较信息,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还应当包含《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包含的事项。

第八节 与简要财务报表一同列报的未审计的补充信息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与简要财务报表一同列报的未审计补充信息是否清楚地与简要财务报表予以区分。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未清楚地将未审计的补充信息与简要财务报表予以区分,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改变对未审计的补充信息的列报方式。如果管理层拒绝改变,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说明本报告未涵盖该补充信息。

第九节 含有简要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阅读在含有简要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以识别其是否与简要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如果在阅读其他信息时识别出重大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简要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是否需要作出修改。如果在阅读其他信息时注意到明显的对事实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此与管理层进行讨论。

第十节 与注册会计师相关联

  第三十二条 如果注意到被审计单位计划在含有简要财务报表的文件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已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但被审计单位并未计划在文件中包含该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将该报告包含在文件中。如果管理层拒绝,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并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管理层在文件中将注册会计师与简要财务报表不适当地相关联。

  第三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可能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出具报告,但未接受委托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意到被审计单位计划在含有简要财务报表的文件中作出说明,包括提及注册会计师和简要财务报表来源于已审计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信:
  (一)仅在提及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时,提及注册会计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