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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2010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财会[2010]21号 财政部 2010年11月1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至第1521号适用于所有财务报表审计,本准则规范注册会计师运用这些审计准则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的特殊考虑。

  第三条 本准则是针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整套财务报表审计制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特殊考虑》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单一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审计相关的特殊考虑。

  第四条 本准则并不超越其他审计准则的要求,也未涵盖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需要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作出的所有特殊考虑。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 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是指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第六条 特殊目的编制基础,是指用以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特殊目的编制基础包括公允列报编制基础和遵循性编制基础。公允列报编制基础,是指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遵守其规定并包含下列内容之一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一)明确或隐含地认可,为了实现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可能有必要提供除编制基础具体要求之外的其他披露;
  (二)明确地认可,为了实现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可能有必要偏离编制基础的某项要求。遵循性编制基础,是指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遵守其规定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但不包含前款第(一)项或第(二)项中的任何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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