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就集团而言,对于具有财务重大性的单个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或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第四十条 对由于其特定性质或情况,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或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一项或多项工作:
(一)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二)针对与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事项实施审计;
(三)针对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应当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
第四十二条 如果集团项目组认为执行下列工作不能获取形成集团审计意见所依据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采取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措施:
(一)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
(二)对集团层面控制和合并过程执行的工作;
(三)在集团层面实施的分析程序。集团项目组应当选择某些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对已选择的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亲自执行或由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下列一项或多项工作:
(一)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二)对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实施审计;
(三)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阅;
(四)实施特定程序。集团项目组应当在一段时间之后更换所选择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三条 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审计,集团项目组应当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集团项目组参与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受其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所了解情况的影响,但至少应当包括:
(一)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或组成部分管理层讨论对集团而言重要的组成部分业务活动;
(二)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讨论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三)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识别出的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可以采用备忘录的形式,反映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针对识别出的特别风险得出的结论。
第四十四条 如果在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内,识别出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针对识别出的特别风险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恰当性。根据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集团项目组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参与进一步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