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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2010修订)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四十三条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第十六条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第十五条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十二条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第二十七条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二十七条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五)项;

  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二条

  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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