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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2010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
(财会[2010]21号 财政部 2010年11月1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与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有关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在涉及审计会计估计时,本准则是对注册会计师如何应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进一步扩展。本准则还涉及如何处理个别会计估计的错报和可能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第三条 某些财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计量,只能进行估计。在本准则中,对这些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作为会计估计。管理层可获得的用以支持作出会计估计的信息的性质和可靠性差异很大,并因此影响与会计估计相关的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影响与会计估计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会计估计对有意或无意的管理层偏向的敏感性。

  第四条 会计估计的计量目标可能因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和所报告的报表项目而存在差异。一些会计估计的计量目标是,在需要作出会计估计的情况下,预测一项或多项交易、事项或情况的结果。而对于包括许多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在内的其他一些会计估计,计量目标有所不同,表现为按照计量日普遍存在的状况(如对某一特定类型资产或负债估计的市场价格)反映某一当前交易或财务报表项目的价值。例如,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可能要求公允价值计量以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假定的当前交易为基础,而不是以过去或未来时点的交易为基础。

  第五条 会计估计的结果与财务报表中原来已确认或披露的金额存在差异,并不必然表明财务报表存在错报。这对于公允价值会计估计而言尤其如此,因为任何已观察到的结果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作出会计估计的时点后所发生的事项或情况的影响。

第二章 定义

  第六条 本准则所称会计估计,是指在缺乏精确计量手段的情况下,采用的某项金额的近似值。会计估计一般包括存在估计不确定性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额,以及其他需要估计的金额。当仅针对涉及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估计时,本准则采用“公允价值会计估计”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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