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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2010修订)

  (三)认可建立在对估计和判断的应用以及对未来事项的考虑的基础上的会计计量具有固有的不确定性;
  (四)依据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作出合理的经济决策。

  第六条 在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评价识别出的错报对审计的影响,以及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意见的影响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重要性概念。

  第七条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对认为重大的错报金额作出判断。作出的判断为下列方面提供基础:
  (一)确定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二)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三)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在计划审计工作时确定的重要性(即确定的某一金额),并不必然表明单独或汇总起来低于该金额的未更正错报一定被评价为不重大。即使某些错报低于重要性,与这些错报相关的具体情形可能使注册会计师将其评价为重大。尽管设计审计程序以发现仅因其性质而可能被评价为重大的错报并不可行,但是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时,不仅要考虑错报金额的大小,还要考虑错报的性质以及错报发生的特定环境。

第二章 定义

  第八条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是指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一个或多个金额,旨在将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如果适用,实际执行的重要性还指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低于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的一个或多个金额。

第三章 目标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在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恰当地运用重要性概念。

第四章 要求

第一节 计划审计工作时确定重要性和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第十条 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特定情况,如果存在一个或多个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其发生的错报金额虽然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但合理预期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确定适用于这些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一个或多个重要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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