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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2010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
(财会[2010]21号 财政部 2010年11月1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运用重要性概念,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识别出的错报对审计的影响以及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时,如何运用重要性概念。

  第三条 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通常从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角度阐释重要性概念。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可能以不同的术语解释重要性,但通常而言,重要性概念可从下列方面进行理解:
  (一)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包括漏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二)对重要性的判断是根据具体环境作出的,并受错报的金额或性质的影响,或受两者共同作用的影响;
  (三)判断某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重大,是在考虑财务报表使用者整体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基础上作出的。由于不同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可能差异很大,因此不考虑错报对个别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四条 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重要性概念的规定,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确定重要性提供了参考依据。如果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未对重要性概念作出规定,本准则第三条为注册会计师确定重要性提供了参考依据。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的确定属于职业判断,受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需求的认识的影响。就审计而言,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下列假定是合理的:
  (一)拥有经营、经济活动和会计方面的适当知识,并有意愿认真研究财务报表中的信息;
  (二)理解财务报表是在运用重要性水平基础上编制、列报和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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