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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2010修订)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第十条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六条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第九条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二十八条

  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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