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
第四十四条 如果识别出舞弊或获取的信息表明可能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将此类事项向适当层级的管理层通报,以便管理层告知对防止和发现舞弊事项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
第四十五条 如果确定或怀疑舞弊涉及下列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将此类事项向治理层通报,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
(一)管理层;
(二)在内部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
(三)其他人员(在舞弊行为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如果怀疑舞弊涉及管理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此怀疑向治理层通报,并与其讨论为完成审计工作所必需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第四十六条 如果根据判断认为还存在与治理层职责相关的、涉及舞弊的其他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此与治理层沟通。
第十节 向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报告
第四十七条 如果识别出舞弊或怀疑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责任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报告。尽管注册会计师对客户信息负有的保密义务可能妨碍这种报告,但如果法律法规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报告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节 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十八条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以及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注册会计师应当将下列内容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一)项目组内部就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所得出的重要结论;
(二)识别和评估的由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第四十九条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将下列内容形成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