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坚持“两基”并重的方针,不断提高“两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青海省是实现“两基”目标困难很大的省份之一,实现“两基”只能从青海的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青海省过去已经这样做了,今后仍需要继续坚持这一原则。
目前,青海省还有成人文盲8O万,成人文盲率为22%;青壮年文盲有29万,青壮年文盲率为9.6%。剩余文盲年龄偏大、女性居多、大多分布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且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扫盲的难度日益增大。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2.66%,辍学率也不能低估。为此,要认真制订好规划,继续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原则,扎扎实实地抓好牧区“普三、普四”的义务教育,堵住新文盲;在省内实施“普九”的地区,要认真研究几年后,由于生育高峰带来的初中入学高峰所面临的校舍、师资严重不足,中小学生辍学及女童入学等问题,既要有数量,又要求质量,实切实做到“两基”并重并举。要建立完善普及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的年检复查制度,加强对“两基”的督导检查和复查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努力抓好“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要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扫盲和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档案建设,提高县、乡(镇)教育管理干部、教师的业务水平,使之更加科学、规范。
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教育督导的行政监督功能,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导机构,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实施“两基”、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教育部赴青海省扫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和调研小组
2007年7月23日
附件4:
关于对贵州省扫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和调研报告
教育部扫盲工作检查组于200O年7月17日至22日对贵州省扫盲及普初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扫盲工作实施情况的介绍,查阅了扫盲与“普初”工作档案资料。然后,检查组先后深入到贵州省经济和教育基础相对薄弱,文盲人口相对较多、扫盲任务较重,尚未实现“普九”的安顺地区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和关岭苗族布依族自治县进行了调查研究。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安顺地区行署和所到紫云、关岭两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以及各级扫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关于扫盲和“普初”工作实施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观看了有关扫盲与“普初”工作的录像片和展览;查阅了扫盲与“普初”工作的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了所乡(镇)、村中小学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学点);与乡、村于部、扫盲教师和部分脱盲学员进行了座谈,并采取认读、书写等方式对脱盲学员进行了抽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扫盲工作主要指标达标情况
据贵州省人民政府介绍,全省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青壮年文盲率为24.72%。截止1999年底,全省青壮年人口1920万人,青壮年文盲157.1万人,青壮年文盲率为8.2%。我们所到的紫云、关岭两县青壮年文盲率达到了教育部对三片地区2000年扫盲指标调整为85%以上的标准。
1999年,贵州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8.21%,辍学率为4.15%。全省86个县(市、区),已有22个县实现了“普九”,43个县实现了“普初”,有79个县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了85%以上。
全省已建立了近8000所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教学点),对广大脱盲学员和农村劳动者开展了以实用技术培训为主的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
贵州省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认真贯彻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扫盲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要求,在省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从1995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扫盲专项经费。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市)、县(市、区)也从农村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扫盲工作,对推动扫盲工作的顺利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贵州省是一个经济、教育基础落后,文盲众多的省份。其扫盲工作与其他省份相比,任务更重、难度更大。一是地域辽阔,山高路远,交通不便,农民居住相当分散;二是民族众多,语言复杂,民俗民情各异;三是由于历史和地理等诸方面原因,全省经济、教育发展极不平衡。
多年来,贵州省各级政府和广大各族人民,高度重视教育,克服重重困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盲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积累了许多少数民族地区扫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一)各级领导重视,不断强化政府行为,积极推动扫盲工作。
贵州省各级政府把发展教育事业、扫除文盲,提高民族素质作为兴黔富民的奠基工程。1994年以来,全省实行了政府与教育双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省政府与各地(州、市)政府(行署),省教委与各地(州、市)教委(教育局)分别签订了1994-1995年,1996-1997年,1998-2000年三个阶段的“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扫盲工作列入了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内容。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全省建立了扫盲工作协调机构,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尤其是妇联、共青团在开展扫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扫盲的良好社会氛围。近几年来,省政府每年都将扫除30万文盲的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地(州、市)、县(市、区、特区)政府,使扫盲工作的责任落到了实处。特别是1996年省委、省政府把包括扫盲在内的“教育三项任务”纳入了当年重点抓紧抓好的“十件大事”。2000年,省委、省政府又把扫盲纳入了全省“六项重点工作”中教育任务的重要指标,并实行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省教委高度重视扫盲工作,每年初均召开全省扫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扫盲任务。省教委还建立了扫盲工作的联系制度,把检查、督促、指导各地扫盲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经常到地、县及基层检查指导扫盲工作。扫盲工作做到了年初有部署,中期有检查、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有评比,保证了扫盲任务的完成。
(二)多渠道落实扫盲经费,保证扫盲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