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二、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基本目标和指导思想

  基本目标:在2000年至2005年间,平均每年招收约1000名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依据,以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及业务水平、教学能力为中心,以培养中青年专业带头人为重点,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勇于创新、能够覆盖我国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具有“双师”素质的高水平职教师资队伍。

  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几项县体规定

  1、报名人员条件:报名人员为在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三年(含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0岁(含40岁)以下,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格并根据本地区年度招生名额的2倍予以推荐,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2、考试、录取及学位授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根据培养目标要求,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数学和职业教育学。其中政治由培养院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其它课程实行全国联考。录取分数线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确定。录取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习年限3年,经课程考核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授予硕士学位,此类人员不再参加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外语和综合水平考试。

  3、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承担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教学工作的学校应已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开展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学校,井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具体学校另行审批)。各学校应认真负责做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教学、考试、论文答辩等工作。

  4、课程设置与教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除完成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外,还应适当拓宽知识面,增加相关学科、专业的课程。集中授课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具体课程大纲由教育部组织有决单位制定和编写。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