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乡教育费附加征收不到位,有的地方截留、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现象十分严重。贵州省1996年至1998年应征农村教育费附加7亿元,实际征收了不到5亿元,用于教育的仅4.5亿元。贵阳市3年平均只完成了应征数的31.2%。重庆市1998年只完成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任务的69.14%。安徽省所检查的20个县平均征收率仅有70.29%。除3个县将教育费附加全部用于教育外,大部分县都有挤占、挪用现象,有的用作冲抵财政拨款发放教师工资。广东省花都市连续3年未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台山市只征收应征收的10%。恩平、高明等10个县征收额不到应征数的50%。湖南全省1998年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仅为46%。福建省9个地(市),1998年除1个地(市)完成征收城乡教育费附加任务外,其余均未完成。上海市3年下拨区县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有309万元不知去向。
4、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依然严重。用农村教育费附加支付公办教师工资的现象正在扩展。
据统计,除大中城市和部分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外,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且拖欠面越来越大,拖欠时间越来越长。
河南省1999年春节前,拖欠教师工资2.05亿元,其中平顶山市达7849.69万元,个别乡镇拖欠在10个月以上。四川内江市1999年拖欠教师工资2500万元,仅1999年1--5月累计拖欠1800万元。甘肃省检查的16个县,有1/3的县存在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另外,相当一部分未报拖欠情况的省(市、区)也都存在拖欠教师工资问题。
(二)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情况
近年来,各地把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作为巩固发展“普九”成果、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制定计划,采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改变基础薄弱学校面貌,北京市政府从1996年至1998年每年拨专款3000万元,各区政府按1∶2的比例配套专项资金,使基础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1996--1997年,8个区共新征土地14万平方米,新建和改扩建教学用房12万平方米。近两年调整基础薄弱学校校长49人。专项督导检查后认为,1996年各区确认的105所基础薄弱学校的面貌总体上发生了显著变化,得到社会的认可。吉林省于1997年在全省全面启动“薄弱校建设工程”,并在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评比中设立了加强薄弱校建设单项奖。1997年,将薄弱村小纳入薄弱校建设规划,全年改造500所。上海市230所薄弱学校全部得到更新改造,并在1999年上半年为每所村校配置了标准的教育设施。徐汇区由区委书记、区长等领导带队分5路深入学校进行调查研究,现场办公,使一些拖了10年未解决的校舍、场地等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江苏省在1996年实现“两基”目标后,1997年全面启动“改薄”计划。自1997年起,连续3年召开3次全省“改薄”工作会议。省财政逐年安排约5000万元的“改薄”专项经费,1997--1998两年,全省共投入2亿元,完成了2960所薄弱学校改造任务。1999年完成1000多所。规划到2000年前改造完成4000所薄弱学校。1999年年审抽查的16个县,全部达到规划目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3年投入1.3亿元,改建了30所薄弱学校的教学楼。抽调了273人充实学校领导班子,为全市113所学校补充了1860名合格教师。广东省1998年11月制定了《改造薄弱学校评估验收标准及验收办法》。浙江省与调整中小学校布局密切结合起来,1998年,全省撤并2811所中小学校,改造1528所薄弱学校,小学和初中校均学生数分别达到216人和690人。河南省决定从1999年开始,用3年时间完成120所城市薄弱学校的更新改造。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市地和学校。福建省福州市从1992年起就将改造薄弱学校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设立了“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办公室”。从1999年起,将80%以上的优秀本专科毕业生充实到薄弱学校任教。甘肃嘉峪关市自1995年以来,政府拨款2000万元资金,完成了全市薄弱学校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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