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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三期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年度评审、评选“优秀学生标兵”的通知


学生操行评语(院系填写)

 

院系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本校保证所报材料属实,并按照奖学金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加强监督管理,真正发挥奖学金计划的作用,同意推荐该同学的申请。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被注:请另附2008-2009学年成绩单

  附件4:
  第三届“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取消获奖资格学生情况一览表
  学校名称(加盖学校公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户口种类

家庭人均年收入

所在院系

取消理由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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