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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立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立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全国校安办函〔200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工作计划,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络版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系统拟首先物理部署到中央和省两级。为便于各地做好准备工作,我办组织专家制订了《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一期)技术保障方案》(附件),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认识建立系统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系统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现实需要和重要内容,是提高校舍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对于全面掌握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保证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提升教育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切实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建立保障系统运行和维护的长效机制。各省级系统的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数据中心建设应依托各省教育信息中心(无教育信息中心的依托教育信息化相关部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应尽快落实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所需经费,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设备的采购程序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工作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三、按时间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应在2009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制订各省系统技术保障方案,明确技术支持负责单位、人员配备、场地面积、省级数据中心网络环境、软硬件配备和经费落实情况等,并报全国校安办备案;应在2009年12月15日之前,将各省系统技术保障方案中的各项内容配备到位。

  全国校安办联系人:马亮;联系电话:010-66097370,13901336082;传真:010-66033270;电子邮件:maliang@moe.edu.cn。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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