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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28所立项建设院校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28所立项建设院校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9]4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06〕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度立项建设的28所项目院校(以下简称28所项目院校)进行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

  依据《通知》“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建设原则,28所项目院校验收工作以“院校总结为基础、省级验收为前提”。

  1.院校总结为基础: 28所项目院校应会同其举办方共同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并以此落实项目院校及其举办方在项目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和首要责任。

  2.省级申请为前提:项目院校的验收须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向教育部、财政部提出申请。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在对项目院校的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质量、效果以及《项目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后,撰写《验收申请》提交教育部、财政部。《验收申请》作为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对项目院校的省级验收证明。

  二、验收方式

  28所项目院校验收采取学校自我总结、网上公示、资金执行情况核查、业务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1.学校自我总结

  学校自我总结包括:《项目总结报告》、《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展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和《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

  《项目总结报告》,即总结性验收材料。内容一般包括:(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2)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效;(3)重点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4)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及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5)示范与辐射成效;(6)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7)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问题等。

  《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展表》,即达标性验收材料。项目院校如实填报《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展表》(共8张,详见附件一),同时上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

  《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成果性验收材料。包括主体部分和支撑部分,主体部分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标准和要求,支撑部分是人才培养实施的条件、规范、流程和保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和发挥示范作用的主要载体,项目院校应真实客观地反映重点建设专业的教学改革实绩和人才培养成效,体现示范性、操作性和可借鉴性,并能够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得以共享。

  2.网上公示

  在教育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栏”中公示28所项目院校的验收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展表》(部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部分数据)和《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资金执行情况核查

  对28所项目院校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4.专家综合评议

  组织专家对28所项目院校的验收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结合资金核查、现场抽查,分别对28所项目院校的建设情况作出评价及结论建议。

  三、验收结果

  教育部、财政部将向社会适时公布验收结果。按照《意见》和《通知》的有关精神,对28所项目院校中按项目总体目标和项目内容如期完成、通过验收,示范作用发挥充分、办学质量高、社会反映好的项目院校,教育部、财政部将给予适当奖励。

  四、时间安排

  请有关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在完成好项目院校省级验收工作的基础上,于9月30日前将《验收申请》(加盖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公章)、《项目总结报告》及《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展表》(加盖项目院校和其举办方公章)一式二十份报送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实施工作办公室”)。28所项目院校请将《项目总结报告》、《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展表》(附件一1、4、7可自行选择不公开或部分公开)、“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V2.09a001版,数据截止时间2009年8月31日,公示要求详见附件二)和《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于9月20日前上传至本校公网(不得设置浏览密码),并将链接网址发到“实施工作办公室”电子信箱(sfgz@moe.edu.cn)。

  有关部门、有关项目院校要高度重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在对项目建设成效进行阶段性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项目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带动全国高职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实施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电话:010 6609 6232 传真:010 6602 0758

  联系人:范唯 林宇 孙晓雷

  电子信箱:sfgz@moe.edu.cn

  本文件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和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栏”下载。

  附件:一、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展表

  1. 项目建设院校基本情况

  2.《任务书》主要预设指标完成情况

  3. 各方承诺落实情况

  4.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5. 中央财政重点建设专业硬件建设情况

  6. 中央财政重点建设专业主要改革成效

  7. 项目建设院校整体建设成效

  8. 项目建设院校自我评价

  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公示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展表

  表1:项目建设院校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1项目院校名称填写全称
2项目院校编号格式如:06-02
3院校长姓名 
4所属省份填写全称
5主办单位填写全称
6获准立项时间格式如:2008年6月21日
7《建设方案》《任务书》通过时间格式如:2008年6月21日
8申请验收时间(省教育、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日)格式如:2008年6月21日
经费落实9第一笔中央财政建设专项到账时间格式如:2008年6月21日
10第一笔地方财政建设专项到账时间格式如:2008年6月21日
11第一笔举办方建设专项到账时间格式如:2008年6月21日
12项目资金预算投入总额按《任务书》填写,注意不填数字单位万元
13项目资金实际投入总额“获准立项时间”至“2009年6月30日”发生数万元
14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总额同上万元
自身建设成果15新建实验实训场地面积数同上
16改扩建实验实训场地面积数同上
17已投入使用的新、改、扩建实验实训场地面积数同上
18购置实验实训设备台件数同上
19已投入使用的实验实训设备台件数同上
20建成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数同上
21带动专业建设数(不含重点专业)同上
22形成特色专业群数同上
23建成优质专业核心课程同上
24  其中:国家级精品课程同上
25     省级精品课程同上
26新增专业带头人数量同上
27新增骨干教师数量同上
28新增兼职教师数量同上
29新增双师型教师数量同上
30新增专任教师数量同上
31惠及重点支持专业在读学生数同上
32惠及带动专业在读学生数同上
对外服务效益33对口支援农村职业院校数量同上
34对口支援灾区职业院校数量同上
35对口支援西部职业院校数量同上
36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总量同上人次
37  其中:职业技能鉴定(三级以上)同上人次
38     职业技能鉴定(四级)同上人次
39     职业技能鉴定(五级)同上人次
40     职业技能培训(三级以上)同上人次
41     职业技能培训(四级)同上人次
42     职业技能培训(五级)同上人次
43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培训总量同上人次
44  其中:国家行业部门委托培训同上人次
45     省级行业部门委托培训同上人次
46     当地行业部门委托培训同上人次
47     其他政府部门委托培训同上人次
48为经济社会服务的其他培训总量同上人次
49  其中:执业资格培训同上人次
50     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同上人次
51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同上人次
52     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同上人次
53     农村新技术推广培训同上人次
54     其他社会化培训同上人次
55开展各级各类培训总量统计(不要重复计算)上述各类培训量如有交叉,此处不要重复人次

  注:本表相关数据的统计时限一般为“获准立项时间”至“2009年6月30日”的发生数。

表2:《任务书》主要预设指标完成情况院校名称 填表说明
院校编号 
单位ABC估算数D
原有基础建设目标目前水平用*标明变化情况
资产经费增长1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万元     ①“原有基础”、“预设目标”可参考《任务书》,但请注意不要填写增量数或增加数;
2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项目院校)元/生.年     
3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同类本科)元/生.年 --   
4学费标准(项目院校)元/生.年 --   
5地方财政专项拨款万元     ②“目前水平”根据2009年6月30日的会计报表数、实际发生数或合理估算数如实填报(所谓“合理估算数”是指:当“会计报表数”和“实际发生数”因会计确认时间与项目建设时间存在较大差异、且这种差异将对如实反映项目建设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能够更为真实反映建设进度的“合理估算数”;其中“较大影响”的是指差异大于等于“会计报表数”或“实际发生数”的10%。“合理估算数”应依据合同、协议等法定文本,法定文本总量一般不应超过5个);
6行业、企业专项投入万元     
7其他(学费、培训等收入)万元     
实习实训场地8校内实训基地数量     
9校内实训室数量     
10校内生产性实训(学时)比例     
11校外实习基地数量     
学生实习就业12半年以上顶岗实习学生占应届毕业生比例     
13毕业生一次就业率     
14“双证书”获取率     
人才培养模式15有合作协议的企业数     
16合作企业参与教学的专业比例数     
17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专业比例数     
18合作企业接收实习实训学生人月     
19合作企业接收就业学生数     
20合作企业对学校投入的设备价值万元     
21为合作企业科技开发与技术服务经费数万元     
对口支援情况22对口支援地区数     
23对口支援院校数     
24培训培养教师总数人次     
25联合培养学生总数     
招生情况26本省录取批次第几批     ③“变化情况”=(“目前水平”-“原有基础”)/“原有基础”(用百分比表示,保留两位小数,增加为正数,减少为负数)
27共几批     
28录取分数高于三本分数线的学生比例填立项当年比例    
29跨省招生比例     
30对西部招生比例     
31单独招生--试点专业数 --   
32单独招生--计划招生数 --   
33单独招生--报考学生数 --   
34单独招生--录取学生数 --   
兼职教师情况35来自行业企业兼职的专业教师数量     
36来自行业企业兼职的专业教师授课时数课时     
社会服务情况37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数量     
38职业技能鉴定工种数量     
39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规模人次     
40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规模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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