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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征集评选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征集评选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0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出版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资源建设,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和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现决定面向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科研机构和有关出版单位征集评选优秀多媒体课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的征集评选活动,评选出一批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和多媒体学习软件,鼓励教师利用网络及多媒体手段,生动灵活地表现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热情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

  二、组织领导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征集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并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申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征集说明及要求
  1.课件作者: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教研机构教师和研究人员以及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出版单位。
  2.课件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文化基础课、专业课、实训课的多媒体课件。其中,德育课、文化基础课课件应依据中等职业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制作。
  3.课件要求:此次征集的课件包括多媒体教学课件和学习软件,可为单机版或网络版。作品应将图、文、音、视、动画等表现方式有机结合,为可执行文件,格式、开发软件、大小、时长不限,应易于安装、运行和卸载。单纯的PowerPoint等电子讲稿类不属于此次征集范围。
  申报课件应为原创作品,资料的引用应注明出处。作品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参评作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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