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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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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2009年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1.社区居民总数:指本区户籍人口和居住于本地区并具有居住证的外来居民人口数量之和。
  2.年受教育培训总数:本年度内参加过各类社区教育培训的总人数,其中主要包括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农民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老年教育培训和其他在本区域内开展的针对居民的社区教育培训活动。
  3.青少年:中小学在校学生和18岁以下的人。
  4.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工作在本地区并具有居住证的人。
  5.下岗失业人员:在我国国有企事业改革过程中,为提高效率、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从原单位分离出去的富余人员;以及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需求,但仍然没有找到新的单位的人。
  6.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人。
  7.当年评选各种学习型组织:当年由街镇、区及以上职能机构在开展学习型组织评选过程中认定、命名或表彰的学习型组织的数量。
  8.社区教育三级网络: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的教育机构,包括区(县)社区教育中心(社区学院)、街道(乡镇)社区学校(成人学校)、居委会(村)教学点(学校)。
  9. 自有教育培训场地面积:指主要用于社区教育用途的建筑的建筑面积。
  10.专职人员:社区教育机构在编的、专门从事社区教育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11.兼职人员:社区教育机构不在编的、兼职从事社区教育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12.班级培训数:是指以课程班形式组织的学习,且每年不少于40课时培训的人员次数。
  13.讲座数:是指依某一主题或针对某一特定事件而开展的讲座数量。
  14.讲座培训数:是指一年中参加讲座培训的总人次。
  15.社区教育课程:根据课程一般要求和社区教育特点,为满足社区居民需要而设定的课程。
  16.区级层面课程是指由区级层面为主开发的课程,可以区级、各街镇和居委会(村)等具体实施。
  17.社区教育教材:根据教材一般要求和社区教育特点,为配合社区教育课程而编写的教学材料。
  18.区级层面教材是指由区级层面为主编写的教材,可以区级、各街镇和居委会(村)等层面使用。
  19.区内教育机构向社区开放:社区内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含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等的场所、设施,经常性、制度化、低价或免费向居民开放的数量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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