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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高校食堂农产品采购开展“农校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高校食堂农产品采购开展“农校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2009]8号)


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湖南、重庆、陕西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9〕134号),并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食堂工作,经研究,决定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湖南、重庆、陕西七省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自2009年起开展鲜活农产品基地直供高等学校食堂(以下简称“农校对接”)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校对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通过“农校对接”,减少农产品采购的中间环节,可在较大程度上降低学生食堂的采购成本,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对做好学生食堂工作,促进高校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开展“农校对接”有利于促进农民订单式生产,提升农民标准化种植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建立可追溯源头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利于加快冷链物流体系的建设规模和速度,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有利于扩大消费,吸收城乡就业;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试点地区和高校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农校对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市场资源,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促进为学生食堂服务的流通系统冷链体系建设,构建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可追溯食品安全源头的农产品直供高校服务体系。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按照市场原则,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及高校后勤市场资源,以校促商,以商促农。
  3.到2011年,试点地区城市的高等学校通过现代新型冷链物流体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农产品基地直接采购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建立从产地到销售终端的可追溯源头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的冷链物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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