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交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
(银监复[2009]174号)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发行2009年第一期次级债券的请示》(交银〔2009〕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债券(其中120亿元用于置换到期行权赎回部分),并按照有关法规计入你行附属资本。
二、你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次级债券,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三、你行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内部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严格按规定募集和管理次级债券,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