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监会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421号建议的答复

  二、关于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2009年又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补贴办法,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服务积极性显著提升,财务状况持续好转,经营面貌明显改善。但是,从整体上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状况依然十分突出,潜在风险依然很大,特别是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村作为弱势领域,在农村开办金融业务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与商业化运作之间存在一定矛盾。要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有效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应借鉴现有国际惯例,引入政策扶持机制,切实解决农村金融市场失灵问题。下一步,在立足农村金融机构自我发展、自我消化的基础上,银监会将本着历史问题历史对待、政策问题政策解决的实事求是态度,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两方面积极性,化解历史包袱。同时,银监会将积极协调财政部、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争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建立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在财政政策上,重点是扩大涉农贷款贴息政策范围;在税收政策上,重点是加大税收减免优惠力度,扩大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范围;在货币政策上,重点是按照涉农贷款比例进一步实行差别准备金制度和再贷款政策,以引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统筹协调发展。

  三、关于鼓励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问题

  银监会成立以来,一直积极督促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农村信贷投入。2007年以来,按照中央文件精神,银监会配合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吸收存款一定比例返还当地问题做了大量深入研究,并已形成初步意见。下一步,银监会将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相关配套文件起草工作,争取尽快出台相关监管政策,激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农村信贷投放力度,引导信贷资金回流农村,更好地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四、关于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问题

  近年来,银监会不断加大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力度,取得明显成效。2006年,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引导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08年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91家、贷款公司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0家,在提高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和竞争充分性,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银监会正在制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今后三年发展总体工作安排,并将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力争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配合实现县域金融服务的全覆盖。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