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业的函
(银监函[2009]65号)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济南分行筹备组负责人方啸2009年4月15日签署的关于济南分行开业的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济南分行开业,其名称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HSBC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 Ji’nan Branch),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8号1-107室;核准张芳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