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香港分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9]144号)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香港代表处升格为分行的请示》(开行发〔2009〕137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英文名称为:CHINA DEVELOPMENT BANK CORPORATION HONG KONG BRANCH,其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你行经许可的业务范围,所需营运资金由你行从自有外汇资金中拨付。
二、你行应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法规,向当地金融监管当局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你行应及时向我会申请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