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吉林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批复
(银监复[2009]141号)
吉林银行: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请示》(吉银发〔2009〕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吉林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二、你行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和《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该中心的筹建工作,并在筹建工作结束后向吉林银监局申请核准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