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金港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名称的批复
(银监复[2009]136号)
金港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名称的请示》(金港信托〔2009〕12号)收悉。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原3家股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宁波市南部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和宁波广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照原出资比例以你公司截至2008年9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1.03亿元人民币转增注册资本。
二、批准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广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以现金对你公司出资2,465,307,125.31元人民币和24,692,874.69元人民币。
三、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4.07亿元人民币增加至30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你公司的股东构成、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465,307,125.31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2.18%。
(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资384,692,874.69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