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09年第33号)
关于赋予企业成品油批发、仓储,原油销售经营资格及注销企业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公告
依据《
行政许可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大连陆地石油有限公司、贵阳南明秦海储运有限公司、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成武利通石油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华信石油有限公司、湖北宏港石化储运有限公司、鹿泉亿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浙江神华储运有限公司、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厦门鑫海仓储码头有限公司(民营)等3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