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
(银监复[2009]119号)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苏租〔2008〕18号)收悉。根据《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号)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你公司出资。
二、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76,923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你公司的股东构成、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6,923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5%;
(二)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2,84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9.692%;
(三)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7,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