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9]96号)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筹)开业的请示》(奇瑞字〔2008〕367号)收悉。根据《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ERY MOTOR FINANCE SERVICE CO.,LTD.”;营业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中山路步行街金鼎广场金鼎阁6楼。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0%;
(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0%。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如下人民币业务:
(一)接受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
(三)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四)从事同业拆借;
(五)向金融机构借款;
(六)提供购车贷款业务;
(七)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
(八)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
(九)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
(十)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一)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十二)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德才董事长王贵生副董事长王师荣董事兼总经理尹同跃董事马德骥董事刘崇明董事钱进董事李健副总经理刘宪志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