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函
(银监函[2009]39号)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首席执行总裁兼董事会常务副主席曾璟璇2008年11月12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批准你行增加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增资后,你行注册资本由622700万元人民币增至872700万元人民币。你行须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